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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浏览: 编辑: 来源: 时间:2019年09月20日 1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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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、《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》(地大校办发〔2018〕33号),现将2019-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对象及成果认定

1.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、取得正式学籍、完成缴费、注册手续、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(不含定向委培生,含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),包括2014级—2015级直博生(学号为220开头)、2016级—2019级博士生(学号为220开头)、2018级—2019级硕博连读生(学号为120开头)。

2.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每年一次。参评成果为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取得的成果。参评论文成果应为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(具体见地大校办发【2018】49号),在研究生院公布的被警示期刊(http://graduate.cug.edu.cn/info/1214/5721.htm)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。

二、评定等级及配套投入

等级

比例

学业

奖学金

国家

助学金

学业助学金

基本

总金额

学校投入

导师配套

一等

15%

10000元/年

15000元/年

15000元/年

≧16000元/年

56000元/年

二等

40%

10000元/年

15000元/年

12000元/年

≧12000元/年

49000元/年

三等

45%

10000元/年

15000元/年

8000元/年

≧5000元/年

38000元/年

三、学业助学金评定基本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;

4.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。

(二)其他条件
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博士学业助学金:

(1)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,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、住宿费,未完成注册手续的;

(2)有不及格课程的;

(3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

(4)有学术不端行为的;

(5)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;

(6)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;

(7)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。
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学业助学金:

(1)有不及格课程的;

(2)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、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;

(3)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。

注: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者,取消其当年奖助学金评定资格或全额追回当年已获得的奖助学金。

四、学业助学金评定办法

学业助学金的评定根据博士研究生入学年级及类别,共分为以下三大类:

1、 第一类:2018和2019级硕博连读生(学号为120开头)

(1) 2019级硕博连读生(含本硕博连读转硕博连读生)直接获评“三等”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;

(2) 2018级硕博连读生根据《我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》进行评选(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,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)。

2、 第二类:2019级博士生(学号为220开头):

(1)2019级直博生(含本硕博连读转直博生),直接获评“二等”博士研究生学业助学金;

(2) 2019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的博士生,根据《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》进行评选(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,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)。

(3) 除以上两类的其他2019级博士生,直接获评“三等”博士研究生助学金。

3、 第三类: 其他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(学号为220开头):

根据《我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》进行评选(加分细则与规范与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考核表一致,请在备注栏写明加分项目)。

五、材料提交及评审

1、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填写《我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综合素质考核表》,纸质档及支撑材料

9月25日(周三)下午5点前交到教学综合楼A1803,电子档发送到447247517@qq.com,并统一命名为“学号+姓名+联系方式”。

2、9月26日—9月28日:学院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审核申请人加分情况。

3、9月28—9月29日:第一轮公示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29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教学综合楼A1803登记反映。

4、9月30日:第二轮公示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下午5点前当面到教学综合楼A1803登记反映。

5、10月2日-10月6日:公布最终分等级情况。

6、10月7日-10月8日 学院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。

联系人:韩老师 67886129


六、注意事项

1、第3-8项加分项目是2018年9月1日—2019年8月31日取得的成绩,且未作为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支撑材料。

2、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《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,尤其是综合素质考核表的备注栏目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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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20日